全面提升新时期教师培训质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答记者问
目前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培训针对性不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质量监控薄弱等问题;落实按需培训,强化实践性培训,推行教师自主选学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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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培训作为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手段,国家非常重视,能简要介绍一下最近几年教师培训的情况吗?此次《意见》出台又有怎么样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要求。就教师培训工作,近年来教育部着重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出台政策,推动各地有计划地对全体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并对培训主要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二是“国培计划”项目引领。2010年启动的“国培计划”,3年来共培训骨干教师350万人,其中,农村教师335万人,占96%。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定培训标准、建立“国培”专家库和资源库、开展匿名评估等措施,打出“组合拳”,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的作用。三是推进培训改革试点。启动教师培训自主选学试点,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机会;启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将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评优相结合;启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试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各地也在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培训针对性不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质量监控薄弱等问题,与主动适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相比存在差距,难以满足广大教师接受更高质量培训的期盼。
《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当前教师培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地围绕培训关键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可以说,《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改革方向,将对推动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记者:与以往的要求相比,这次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不同的特点?有哪些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2年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明确了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任务,并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对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培训制度、培训体系、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总体要求。《意见》则是在前期政策基础上,围绕培训模式改革和培训质量提升两项核心任务,提出指导性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针对突出问题,提出硬招实招。二是政策创新来自基层实践,把地方首创经验经过研判上升为国家政策。三是反映课题研究成果,做到科学决策。四是体现以师为本,将教师作为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广大教师参训动力,满足教师对高质量培训的期盼。
《意见》中有四个方面需要特别重视:一是落实按需培训,应将此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培训规划、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全过程。二是强化实践性培训,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培训者团队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三是要激发教师参训动力,通过推行教师自主选学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将激励和规范结合起来,激发教师参训积极性。四是要注重信息技术应用,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创新培训模式;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记者:一个文件的出台,最重要的是落实。对于《意见》的落实,您有哪些建议?
答:对于文件落实,有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重视:一是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方式,尽快帮助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和广大教师了解文件的新要求,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二是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工作步伐,将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各地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落实文件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特别是要推动教师培训模式的综合改革,立体化地推进工作,为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实现更多突破。(记者 赵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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