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教党[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体现高等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长期以来,广大高等学校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高等学校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根本遏制,有的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高等学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加强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良好从政和教育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4年的不懈努力,坚决遏制高等学校腐败蔓延势头,取得干部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不断形成。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党风带教风学风。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高等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四个服从”。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实施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订学校中层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发生在高等学校的腐败问题危害极大,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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