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部 > 部委动态
教育部: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可以“挣”学分
2017-02-17  北京青年报  

字体大小:

  日前,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首次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教育部要求各个高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并明确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书面申诉

  新《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要求各个高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在人员组织方面甚至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时指出,新规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根据文件,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后,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学生对复查决定继续有异议,新规定明确“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代写、买卖论文的可开除学籍

  此次修订还加强了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新《规定》第二十条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新《规定》第五十二条还明确“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情节严重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学分

  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此次新修《规定》提出了很多鼓励性的措施:一是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二是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三是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四是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部分高校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对于建立休学创业弹性学制等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开始实施。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实施八大行动 建设四大科创高地——重庆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召开
·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全国高校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种下追逐梦想的种子
· 创新创业 大学生们该拼些啥
· 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初步建立
· 4岁的“双创赛”如何走过“成长的烦恼”
· 大学生创业为未来中国赋能
·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启动
· 转发《广东省科技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六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 教育部公布2018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