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评论
时评:保护留守儿童立法不能太“柔”
2016-12-08  中国教育报  

字体大小:

  提高立法和立规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于明确政府在解决留守儿童现象中的责任。只有将政府的责任明确化,才有可能制订出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真正改善留守儿童现状。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新增“留守儿童保护”专门章节,提出构建全社会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

  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的《意见》,各级各地政府部门此前均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不过,这些地方性的政策措施多以行政规章为主,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等地通过立法保护留守儿童权益,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无论是此前各地的地方行政规章,还是此次浙江等地的立法,相对来说都还属于“柔法”。究其原因,还在于各级的立法和行政规章的可操作性不强。

  客观来说,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可行性操作和具体保护细则,包括近期新制订的法规也仍存在这一问题,与发达国家对儿童的相关保护法律有不小差距。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留守儿童现象与发达国家没有相似性,国外儿童保护属于针对常态下的“静态”进行有针对性立法。我国的留守儿童现象主要与经济现象挂钩,是在市场经济发育完善阶段由地区性的巨大差距和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所引起,并伴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不断变化。市场经济下人口的流动性与公共服务政策的缺口之间矛盾冲突,导致留守儿童现象成为独有“景观”。在这样的条件下,当前的立法实践和地方行政规章缺乏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

  正因如此,国外的立法经验可以借鉴,但一些专家眼中的“成熟经验”无法真正指导我国的留守儿童保护立法实践。比如,有专家建议,借鉴美国等经验,设立“危害儿童安全罪”,监护人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独自留在家中或者类似其他场所,将构成此罪。这样的法律规定将监护人的责任法律化、具体化,有利于保护留守儿童。但是,我国的情况非常复杂,父母外出务工,本身就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方式,甚至是相当重要的方式。在无法给父母创造就近就业机会和条件的情况下,轻易给这些父母戴上刑罚的笼头,既不公平也不合国情。

  但是,国情的特殊性并不是立法和地方规章提出空洞概念、无具体措施的理由。提高立法和地方规章的可操作性,依然是立法推进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从当前情况看,国务院提出从家庭监护、政府责任、教育任务、群团组织、财政投入等5个维度着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但各地方的立法和行政规章,并没有太多的实招,最终变成了没有约束力的“倡议”。

  笔者认为,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要提高可操作性,核心还在于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而不是锁定家长的责任。从理论上来说,家长特别是父母的作用无可替代,但在当地缺少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的情况下,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且随迁子女入学又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无论政府和法律如何要求他们陪伴子女,但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他们可能也只有“做不到”三个字。如果不正视这个实际,我们的立法和规章不是为父母子女的团聚创造条件,而是直接粗暴地要求父母做到相关要求,恐怕规定越是具体,越是难以操作。

  因此,提高立法和立规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于明确政府在解决留守儿童现象中的责任。比如,为务工人员提供相应条件,为务工人员一家团聚打好基础;给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给留守儿童更多的生活、学习、心理关爱。只有将政府的责任明确化,正视当前经济发展和城乡差距实际,才有可能制订出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作者廖德凯,系媒体评论员)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冰花男孩”刷屏,关爱留守儿童如何精准到个人?民政部部长回应
· 留守儿童认知危机:祖辈缺教育意识 学龄前认知迟缓
· 深观察:今天,如何关爱留守儿童
· 西藏将从7个方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 关爱留守儿童 别被“带偏”了
· 浙江:立法保护留守儿童 构建全社会关爱网络
· 哈佛大学卢春玲:给儿童更好的“生命开端”
· 26省出台关爱留守儿童政策 不满16岁不得单独居住
· 流动和留守儿童保护项目启动
· 熊丙奇:关爱留守儿童 不能把他们标签化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