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1996年设立“春晖计划”,资助在外优秀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为促进国内经济、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已在国外高校任教的留学人员愿意利用其学术休假期回国内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并得到了国内高校的积极支持。为了推动高校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鼓励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教育部设立“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该项目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做实事,为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服务,对加快我国“211工程”建设,促进我国的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发挥重要的作用。
“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年回国在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为国内创建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面向国内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为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服务,加快“211工程”建设,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能力。另外,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津贴、补助经费。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是在国外著名大学或大学强项学科任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我海外留学人才。
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高新技术、新兴交叉学科、高校重点学科,它们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以及农业、能源、法律、经济与管理科学等。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
申请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面向海外招聘符合条件的留学人才。拟申请利用学术休假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须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后送有关国内招聘高校。
教育部对国内招聘高校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国内招聘高校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将《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报送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海外留学人才的申请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分别于当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通知国内招聘高校。获得教育部批准参加本项目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由教育部发给教育部“春晖计划”特邀专家荣誉证书。
资助方式
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国内招聘高校可按相当于国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标准的5~8倍给予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职务(岗位)奖励津贴。教育部分别按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每月5000、7000和8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津贴标准,向学校提供补助。补助经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回国休假通知,按年度分两次拨付给有关招聘学校。国内招聘高校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无偿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费用,提供医疗保险。如应聘人员已经有医疗保险且其在中国期间仍有效,招聘学校和应聘人双方可在签定协议时明确说明医疗保险的具体保障办法,根据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费,并尽可能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资金管理
教育部核拨有关国内招聘高校的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奖励津贴、补助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它用;奖励津贴应全额发放,不得提取管理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必须按批准的回国工作时间领取。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因故中断或缩短回国工作计划时,其所在国内招聘高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并退回剩余经费。
教育部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时上报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及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本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在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结束时,其所在国内招聘高校应向教育部提交工作情况报告。评审专家根据有关国内招聘高校对奖励津贴使用效益作为评审下一年度申请补助经费的参考条件。(供稿/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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