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关注就业
国家出台“八大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2009-06-12  教育部  

字体大小:

“八大政策”“四大亮点”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近期,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八方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成长成才。

  这八方面的政策是: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5,6月份进行;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5.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6.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7.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8.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这些优惠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凸显四大亮点:

  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当于免费上大学。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此次的代偿对象范围广泛,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

  2. 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国家制定的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即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体检、政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仍然可以选择就业;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户档迁转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户档迁转手续。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4.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享受更多升学优惠。日前,教育部已经制定了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升入本科学习的实施方案。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可持相关证件,按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或者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的规定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并享受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按计划数录取的优惠政策。

  当前,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通过校园网络、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特别针对在外顶岗实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要确保通知到人;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与当地征兵办公室紧密配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据悉,教育部与解放军总参谋部已组织督查组分赴7大军区督查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目前已有很多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报名预征。希望广大有意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时到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参加预征报名。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通知: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即将启动
· 教育部2009年第15次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
· 教育部2009年第15次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 教育部举办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交流推进会
· 山科大以组合拳巧解就业难题
· 上海发布措施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 北京人大代表多维度了解青年就业现状
· 寻找“错位机遇”并非一时兴起
· 不用单一标准衡量成功就业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