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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要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2018-03-20  主编微讲堂  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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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一个重大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到教育领域,则是人民群众对更优质教育的期盼,与我国当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之间的矛盾。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帮助学生成长,影响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关乎国家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以公平为基础的社会才能得到良好地发展,公平有助于提高效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然而,众所周知的是,教育公平和质量是当前最受诟病的话题之一。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成为我国的教育痛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由此可见,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是有法制基础,受法律保护的,对任何违法行为应该“零容忍”。

  在世界范围内,义务教育都是现代政府为培养合格公民,为适龄儿童提供的最基本的教育产品,不是有选拔性地筛选或人才分流的机制。现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我国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的根本体现。作为一个纯粹的公民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必须人人平等,人民接受的教育安排、内容都应当是无差别的。这不仅是我们国家,也是世界各国都在坚守的一条底线。

  然而现实中,在很多地区,《义务教育法》没有有效落实,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没有得到体现,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把本应公平分配的教育资源优先向重点学校倾斜,必然造成非重点学校和学生平等均衡获取资源的机会被剥夺、被侵占,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同一地区的公立学校,有的软硬件条件比发达国家的学校还好,而有的却比欠发达地区还差。资源的过度集中,必然出现资源浪费,导致无序竞争,最终滋生腐败,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办重点学校本是国家经济困难时期的权宜之计,现在却逐步演变成为一些人的特权思想。用全体国民的钱办面向少数人的“精英教育”有违社会公平原则,也造成家长和孩子心灵上的伤害。究其根本,是“学而优则仕”的农业社会教育思想作祟。农业社会由于教育资源匮乏,有机会上学就自然成为社会精英。

  (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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