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体制 确立权威机构
处理学术不端 莫再坐而论道
核心观点
处理学术不端,有些部门已经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尚无具体执行的常设机构和措施,尚无全国性的约束机制。所以,中国急需规范的体制,在已经出台的条文基础上,确立具体的、可操作的机制,确立对全国有约束性、有调查权威的机构
这些年,学术不端的风波在国内时有发生。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不端表现最多的就是科学研究不端。对于科研不端,有三个问题需要解答:该不该处理?能不能处理?怎么处理?
该不该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比较多的共识。现在,科学研究已成为一种职业,参与的人很多,不可避免会牵涉各种利益纠葛。仅靠科学工作者的自律和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纠正,已不足以抵消各种科研不端所带来的问题和副作用。所以,我们需要对科研不端进行严肃处理,以减小损失。
能不能处理?有一定共识,但也有一些人可能有疑问。有些单位和个人不愿处理,怕得罪人、影响单位利益;有些人觉得不好界定,难以处理;有些人觉得公开于报刊、网络,施加舆论压力就可以了,不必处理。
可以看看国际上的做法。上世纪80年代,美国也没有处理科研不端的正规机构。不过后来,美国几个全国性机构出台措施、设立办公室,比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就设立研究诚信办公室,对科研不端进行规范化处理,通过合理而公正的途径得出大家能接受的处理结果。这一做法延续了下来。
目前,中国科技部设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但这个办公室并不是常设机构,受资源所限,尚不能起到很大作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纪检监察审计局也已开始工作,不过只负责处理经费申请过程中出现的不端,不负责其他。实事求是地说,这两个国家机构在公众中的影响,甚至可能小于某些个人网站。但这些个人网站,无资源无权力,只能进行举报和公开,无法起到国家机构可以而且应该起到的作用。
怎么处理科研不端?可能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共识。有些部门已经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无具体执行的常设机构和措施,尚无全国性的约束机制。所以,中国急需建立规范的体制,在已经出台的条文基础上,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机制,确立对全国有约束性、有调查权威的机构。
具体做法,可以借鉴和参照国外行之有效的相应机构和措施,比如,科技部的诚信办、基金委的纪检监察局就可以要求,国内任何申请科技部或基金委经费的单位,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制定处理学术不端的规章制度。如果不制定或者规章制度不被接受,那么该单位里的所有人都不能参加经费申请。科技部或基金委需要承担的职责包括:建立相应机构审批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时,审核各单位的调查和处理是否公平合理;如果某个单位连续几次没有通过审核,可以停止该单位申请经费资格1年;在个人不服单位审核、要求申述时,由科技部或基金委的相应机构进行终审。
当然,对于非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不端,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规范的机制是否能够运作?中国的研究经费分配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自然科学基金委过去20多年的运作历史表明:建立适当的机制后,中国学术界是可以相当公平地运作的。我曾经参加过中国和美国的基金评审,我认为,虽然中国还有要改进的地方,但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运作与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无本质差别。所以,我认为建立处理学术不端的机构,在中国也能成功地运行。
总之,对于学术不端的讨论已经不少了,现在需要更强的机制来保证具体行动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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