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这个热点问题,最近由于各省不同的处理意见,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
昨天,长春市有关人员透露,长春教委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参与社会乱办班、乱补课,有偿补课。
家长:给老师足够待遇 限制不可兼职
昨日,记者采访了一些中小学家长。市民王潇义直言不讳,他认为,老师应恪守本职工作范围,“别课堂上讲一半,留着课外补课时再讲另一半。这样,说大了是缺乏师德,说小了是不称职。现在老师待遇也不错了……”
中学生家长孟女士透露,同事家孩子都参加了数学、英语班,“同事都愿意将孩子送到老师推荐的班,这样讲的知识和课堂上的能衔接上。”
孟女士说,其实明摆着教课外班与老师利益挂钩,但敢怒不敢言,“现在老师周末给学生有偿辅导很普遍了,我个人觉得会影响老师正常教学。老师这个职业很特殊,一方面政府要保证老师足够待遇,一方面限制老师不可兼职,就像公务员限制经商一样。”
老师:不影响本职工作 兼职减轻生活压力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教师,包括班主任、主课教师,老师们对于有偿补课“一刀切”也有苦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我和爱人每月还房贷就得2000元,我个人可以利用周末给中高考学生补英语,这应属于我个人劳动所得。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我觉得老师兼职没什么不可以,而且兼职收入减轻我不少压力。”
对于有家长反映老师课堂“讲一半留一半”用来补课的现象,几位老师认为,这应该是极个别老师的问题。
政策:教师私自办班补课严处 直至开除公职
9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其中涉及教师补课的内容有: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不得强制或变相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培训班。
而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长春市教委早在2000年就下发了《关于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参与社会乱办班、乱补课、有偿补课的通知》。
此后,多次针对中小学教师私自办班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并明确提出,下力解决存在的“班主任为补习班拉生源,吃回扣”和“课内内容课外讲”等损害教育主旨和教师为师不德的不良现象。
明确禁止私自办班补课,严禁班主任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补课、私自办班及强迫学生到指定的补习班补课,严禁任课教师以任何理由在校外兼职上课。针对教师私自办班补课,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长春市中小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动态
浙江:工作日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显然,条例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确定在工作日期间。
山东、河北:明确不得搞有偿家教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出台《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记者 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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