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在一线教师中引起了强烈反响。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做客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重申自己在两会上连续12年的呼吁: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意见》从身份上确定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的法律地位,这是第一步,接下来我会继续呼吁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并同步修改《公务员法》,这个制度如果建立的话,就会从法律和制度上真正保证教师的经济待遇,同时也有利于吸引优质的生源读师范院校,有利于现在已经从业的教师安心从教,终身从教,还有利于基础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周洪宇说。
择校就是择师,面对教师流动难的问题,周洪宇认为,过去发文件要求教师流动,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推行起来有难度。但如果确立了教师的教育公务员身份,进一步保障其经济待遇、社会地位,那么作为特殊的公务员,教师流动就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是,由于身份的确立,教师可以由学校人变成区县人。“现在教师招聘之后往往由学校管理,优秀教师成了学校的一份资源。如果管理层次适当提升到区县这一层面,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资源,就盘活了教师队伍,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
不仅如此,周洪宇建议,振兴教师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作为教师教育的主体,首先要振兴6所部属师范大学,把这几所大学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带动其他地方师范院校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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