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0日讯 今秋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即将拉开帷幕。国家七部委将联合对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天举行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议,就今秋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由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田淑兰同志主持,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的专项检查将着重检查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屈万祥在讲话中分析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形势。他指出,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清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重点,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这次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检查工作做好,努力实现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务必取得人民满意的明显效果。
田淑兰强调,要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突出重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她强调了要重点把握的几项教育收费政策:从今秋开学起,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性费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收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无权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的教育投入要依法做到“三个增长”,政府必须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需要;学校的收费收入,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国家鼓励团体、个人捐赠教育,但学校不得强行摊派或强制学生家长捐款;除按规定的用书目录购书外,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订购其他教辅材料和书籍,或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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