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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借办学须通过安全鉴定
2005-10-10    记者 罗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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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本市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申报审批时须上校方责任险,并纳入民办学校管理。这是昨天记者从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各区县相关部门将对区域内已批准和未批准的自办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措施,未经批准的立即予以取缔,已经批准的要限期整改。另外,还要加大对出租房屋管理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出租(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性。凡出租房屋用于举办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的,房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鉴定,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共有流动人口自办学校269所,其中已获审批的自办学校有40余所。按照现行的标准,校方责任险的投保额度为生均5元,由学校支付,主要是便于发生意外伤害时维护学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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