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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学生品德
20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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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朱振岳)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浙江省委日前向全省印发了《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要求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和宣传《规范》,使之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成为全省人民遵守的行为规范。

  《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共分社会公德篇、家庭美德篇、职业道德篇、学生品德篇。它是在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职业道德篇中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是“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教学有方,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教书育人,桃李成行”。学生品德篇中对学前儿童的要求是“开口说请、见人问好,同伴同玩、礼让友好,生活小事、自己做好,知道对错、从小学好”。对中小学生的要求是“立志成才、好好学习,尊敬师长、诚实守纪,热爱科学、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对大学生的要求是“脚踏实地、胸怀天下,勤学多思、求是奋发,自尊自立、勇于创新,品学兼修、报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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