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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启动教师资格制度:不懂教学心理学者解聘
20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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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召开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管培俊介绍说:在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1)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2)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教师;(3)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包括代课教师、以工代教人员;(4)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中的教师。

  从整个教育大发展的实际出发,《教师资格条例》制定了一些特许条款,以利于高校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吸引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一些优秀的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但愿意从事教师职业的年轻人。

  管培俊特别强调说,今后聘任新教师,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必须要有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要求,或者要求在试用期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为了保证学习质量、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应该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而且要取得相应的学分或单科结业证书,凡未取得规定学分或单科结业证书的,应该解聘,不宜继续从事教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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