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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图书馆每天至少开放8小时 11月1日实施
20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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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杨杨公共图书馆应每天开放,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将于1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每天向读者开放,其中市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区、县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闭馆的,至少应提前3日公示。

  该条例还鼓励民间人士兴办图书馆,并对其进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例规定,北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或者以捐赠资金、文献信息资料、设备等形式资助图书馆事业发展,捐赠人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据市文化局冯副局长介绍,《条例》还倡导志愿者参加图书馆服务工作,目前,正考虑对长期参加图书馆工作的志愿者给予一些精神奖励,包括将其名字和照片张贴在图书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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