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想上好学校,学习成绩很重要,但家长首先要有钱交“赞助费”,交“赞助费”的前提还要与学校“有关系”。在某市,上一所重点中学的“赞助费”去年已涨到15万元。公办学校运行靠的是纳税人的钱,但同是纳税人,享受的待遇却差距巨大。教育部日前发布的我国首份《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显示,无论是从入学机会还是从获得的教育资 源看,近十年来我国教育机会不均问题十分严重,并有扩大趋势,重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势在必行。
由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专家组承担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是教育部组织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组云集了众多全国知名的学者专家,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担任课题组顾问,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担任组长。
这份权威报告指出,我国教育机会不均等的表现主要有:
一、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等。从地区看,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基层化,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差距巨大,加上中央和省级政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使得我国地区之间义务教育财政资源的不均等达到惊人程度。比较1998年各省(市、区)生均教育资源可以看出,小学生均预算内经费全国平均378元。最高的是上海,为1957元;最低的是河南,为202元。比较到县一级,这个差距更大。经费、教学条件的巨大差距,必然使入学率特别是教育质量产生巨大差距。北京、上海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达到40%左右,而贵州初中的毛入学率只有52%。
同时,城乡之间的不均等加剧。城乡之间不均等除了表现在学校教育资源的差距外,还表现在教育经费负担和对农村居民的教育歧视。《教育法》规定农民要负担教育费附加,而且收法不一。而对城镇居民,大多数地方没有这个责任。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建支出负担,《教育法》也规定,城镇由政府负担,农村则要求由乡村负责,部分通过向农民集资解决。由此,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在师资、经费、教学条件等方面表现出很大差异。1998年,全国初中年生均预算内经费,城镇为813元,农村只有486元;小学生均预算内经费,城镇为520元,农村为311元。即使在经济落后地区,城乡差异也很大。1998年,贵州省初中年生均预算内经费,城镇为560元,农村只有301元。
居民之间的不平等也越来越突出。由于学费增加、失业人数增加等原因,贫困家庭负担子女教育支出越来越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有5.4万贫困中小学生。从全国看,贫困地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学生,占到了60%左右,而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只有2% 3%。
二、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不均。我国实行统一高考,目的之一是保持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分配。但随着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拉大,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2001年,北大和清华在北京招生名额分别占其总数的13%和18%,而北京的高中毕业学龄人口只占全国的0.9%,也就是说,北京学生考北大、清华的机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几倍。
课题组专家认为,要解决教育机会不均等加剧的问题,政府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起到主导作用,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一是要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教育财政法规,使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担分配、使用都有法可依,责任明确。如在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划分上,应明确县级政府承担基本责任,按不低于全国中等努力程度将自有财力用于义务教育,缺口部分由地、省和中央按比例负担。
二是要建立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义务教育实施得好不好,关键是资金,但有的县市,本身财政就是“吃饭财政”,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经济落后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经费需要。
公办中学资源分配不公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课题组专家认为,公共教育经费是纳税人贡献的资源,在公立学校分配时,必须客观公正。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该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重点小学、中学不能自己决定招生数量和标准,重点大学也不能采取学业以外的多重标准录取学生。公立学校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没有自己的收费权,收取任何费用都要经过政府甚至人大的授权,更没有将收取的费用作为本单位收入的权力,择校收费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不能给学校收取择校生提供经济诱因。
此外,课题组专家还建议,完善对贫困生的资助制度,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财政模式、加大政府投入等,以切实解决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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