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至立
2007年11月29日
昨天召开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前一时期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今天,我们在这里继续开会,研究部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最近,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刚才,谢旭人同志和周济同志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讲得很清楚,我都同意。4个省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
2005年底,国务院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改革,温家宝总理亲自进行了部署。这项重大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从体制上解决了“投入不足、责任不清”这一长期困扰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建立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两年来,在国务院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
实施新机制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呈现出可喜的面貌。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范围,农村中小学经费来源有了制度性保障。截至目前,全国财政共投入改革资金926亿元,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442亿元,补助公用经费资金118亿元,校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229亿元,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90亿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47亿元。所有的农村中小学都拿到了政府拨付的公用经费,学校的维修改造资金也有了稳定的渠道,校长们现在可以用更多的精力来抓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二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村孩子因为交不起学杂费而辍学的现象。中西部仅免除学杂费一项,平均每年每个小学生减负140-180元,初中生减负180-230元;同时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平均每年每个小学生减负210-250元,初中生减负320-370元;同时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平均每年每个小学生减负多达510-550元,初中生减负多达620-670元。这为农村家庭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也扫除了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进入校园的最大障碍。三是促进了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由于建立健全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严格规范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仅保证了学校资金安全,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建立了经费分担和管理机制,激发了各级政府增加义务教育投入的主动性、积极性。例如,广东、内蒙古等地拿出资金,从今年秋季学期就开始对全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总体上看,实施新机制达到了学校满意、学生高兴、农民拥护的效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艰巨任务,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水平仍然不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要求,农村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不够理想、免费教科书政策覆盖面较小、一些地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
针对上述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增加投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并逐步将免除学杂费的范围扩大到城市。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巨大决心。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准确把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的政策
这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是扩大免费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健全保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实行这项政策,中央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130多亿元。与此同时,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根据目前教材价格的实际情况以及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需要,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对免费教科书的年补助标准,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提高到小学90元、初中180元。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的规定,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据不完全统计,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已经接近2800万人。由于财力困难等原因,一些地区补助范围偏小,补助标准偏低,资金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为此,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出台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于东部地区,将根据其政策落实情况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三)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前实现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力度,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省定基本标准,小学低于150元或初中低于250元的省份,分别提高到150元和250元的标准。将原定中央2009年出台并分两年落实到位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前到2008年出台、2009年落实到位。中央与地方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提高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对特别困难地区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将从2007年起,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中西部地区每平方米普遍上调100元,并加大对高寒、高海拔等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测算单价标准。提高测算单价标准的新增支出,中央与中西部地区仍按照5∶5的比例分担。对东部地区,将根据其财力状况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适当奖励。
对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从2007年起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按照8∶2的比例执行。
经测算,2007年至2009年,全国财政用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经费,将累计新增约4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约350亿元,地方财政约120亿元。2006年至2010年,整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新增的经费将由原来的约2182亿元增加到26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约1604亿元,地方财政约1048亿元。
发展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责任。这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很多新的内容,在落实过程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复杂问题。从农村来看,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均财力差异较大,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需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好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应承担的资金;义务教育负债较多的地区,既要妥善解决好义务教育欠账,又要确保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安全,不得用来还债;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学校建设要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防止出现新建学校空置、浪费的现象。
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推进免除学杂费工作还需要一个过程。
2008年将在总结各地经验、进一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
义务教育面广量大,涉及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抓住这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环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一要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这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从2007年开始实施,许多工作,如今年秋季国家课程教科书的退费工作要立即着手去做。今年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了,而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已经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城市,也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
二要确保资金落实。各地要切实管好、用好中央下拨资金,确保全部用于规定项目;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继续实行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与中央财政同步增加教育投入,防止“挤出效应”,确保资金全部到位。对挤占、挪用、截留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对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定额、程序、期限等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各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小学收费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安排公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让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