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璩静、李亚杰)寒假是青少年接触社会的频繁时期,也是青少年安全事故频发、青少年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时期。15日,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了“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对青少年寒假期间的娱乐、出行、心理、家庭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具体包括——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窗、锁好门;学习预防家庭火灾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不受坏人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不在假期暴饮暴食;在成人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冬季滑雪滑冰时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到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边玩耍,以防溺水;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各地团组织和公安部门基层单位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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