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记者就学前教育“国十条”发布的背景与意义、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采访了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
1.问:现在社会上都在热议学前教育“国十条”,请您谈谈“国十条”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多,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这是国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之后,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紧迫任务,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对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国十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的动员令,必将对全社会提高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2. 请您谈谈对今后发展学前教育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国十条”把学前教育摆在国计民生的重要位置,突出强调了它的教育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3.《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请您具体谈谈怎样大力发展公办园。
答:“国十条”把“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基于目前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文件提出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资源:一是在公办资源短缺的城乡地区,要新建一批公办园;二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三是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四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4.《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请您谈谈扶持民办园的具体规定。
答:发展学前教育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园,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空间。文件突出强调了鼓励和扶持民办园的几点措施:一是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二是创新支持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公办民办一视同仁,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
5.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是解决城镇“入园难”的关键。文件着重强调了四点。一是补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二是同步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三是强制建。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四是建后统筹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面向小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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