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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民办高校招生禁止承诺考生就业率
2011-03-03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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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高校招生不许吹牛

  不得称“最大”、“最好” 也不能承诺“100%就业率”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招生季,市教委昨天下发通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根据要求,2011至2012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进行备案。

  市教委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此外,招生专业的介绍要明晰、详实,其中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本专科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其他文化教育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学校应根据招生类别和学习形式,分别介绍计划内统招专业、自考助学专业、学校自设专业、资格证书培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等。

  学校应根据招生类别分别介绍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录取到计划内统招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参加自考助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参加(或自行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参加学校自设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取得证书的类别与办法应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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