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对2011学年上海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上海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新学年上海市将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此外,上海市还将继续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高中教育代办服务性收费明确为教学、代收、生活三大类共17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对于此次公布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可通过上海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上海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进行查询,如投诉举报可拨打上海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上海市教委热线62555906。
上海市16所民办高校及5所民办的独立二级学院昨天公示每学年的最高学费标准。其中各校艺术类专业最高收费高于非艺术类专业,如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本科收费为2。2万元,而各校非艺术类的本科及高职最高学费在1万至1.8万元不等。(记者 杨群 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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