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国家资助政策
每到新学年,数以千万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迈入校门。自2007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记者就这项政策近年来的进展和成效,采访了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资助范围、领域扩大 资助标准提高
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国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有什么新的措施,成效如何?
答:两年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新的资助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资助范围,扩展资助领域,提高资助标准。一是完善了资助体系,包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二是扩大资助范围,将中职免学费覆盖范围扩大至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将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三是扩展资助领域,包括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一次性提供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间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经济上有困难的,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四是提高资助标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从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250元。对于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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