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提出了八项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地方责任。要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完成“规定动作”,督促国家试点县、试点学校全部开餐;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国家膳食补助。要在确保国家试点质量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审慎地开展地方试点。
二是加快食堂建设步伐。要抓紧完成食堂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上报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组织实施,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任务。要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三是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狠抓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所学校和每个供餐单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力。要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要制订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省级学生营养办主任(副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妥善处置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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