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为会员撑腰,将对人民教育出版社等提起诉讼,理由是出版社在教辅类图书中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并拒绝支付稿酬。一触即发的官司,不仅喊出“为作家讨薪”的口号,也将作品版权的利益纷争,再次推入公众视野。
从稿费标准到授权证明,从操作流程到付费诚意,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透过侵权之争的硝烟,暴露出整个教辅市场随意摘引、先斩后奏、欠费泛滥的侵权乱象。取证难、成本高、赔付低,这“三座大山”更让权利人维权无门、徒叹奈何。文著协与出版社的博弈,谁能笑到最后?面对禁而不绝的侵权痼疾,我们何时能看到治愈的曙光?
——编者
争议
文著协指责对方故意欠费,人教社要求先出示授权证明
在业内人士看来,文著协与出版社的这场官司,冲突的焦点在于“授权”。
据介绍,在著作权法中,教科书和教辅书有明显区别。教科书刊登作品享有“法定许可”,即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先选用再付费。与之不同,包括教师用书在内的教辅类图书不属于“法定许可”的范畴,即必须事先获得作者的授权,约定稿费标准后,才能编写和出版。
“以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例,其20余种教辅选用老舍作品56篇,选用台湾作家刘墉的作品15篇,经舒乙和刘墉确认,均未获得他们的授权。”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说,目前,包括舒乙和刘墉在内的一些作家已经明确全权授权文著协帮助他们处理被教辅侵权的问题。替这些作家追索稿费,则是文著协更直接的任务。
不过,对于故意欠费的指控,人教社却大声叫屈。“我们不是不愿意付钱,而是一直没有作家的联系方式,只能通过文著协这样的平台支付稿费。”人教社版权部主任张晓梅说,“但文著协必须先取得作家的授权,否则,即使我们支付了稿费,作家本人一样可以向我们要钱。可文著协一直不愿意向我们提供授权证明。”她甚至认为,文著协这个平台已经失去了应有作用,“我们最近一直试图直接联系作家,发放稿费”。
从表面看,一方追讨稿费,一方愿意买单,争议之处不过在于是否提供授权证明。但张洪波却认为,人教社的说法只是托辞。“我们一直都把会员信息放在网站上,真假很容易查到。至于作家与我们签订的授权合同,属于保密文件,出版社没有权利要求我们出示。到他们真正支付稿费时,我们自然会提供相关证明。”
张洪波还透露,他曾经向某出版社提供过一部分会员的授权证明,结果发现这家出版社背地里怂恿作家退出文著协、由他们直接发稿费,这样就可以省下向文著协缴纳的管理费。
稿酬
出版社按千字30至100元付费,低价让文著协难以接受
文著协和出版社的争议,其实不只是授权。对于稿酬支付的标准,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
据了解,人教社确实曾通过文著协给作者发过稿费。而他们依据的标准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制定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只是这样的价钱,让文著协难以接受。
“按照法律规定,教辅书选用作品,应该与作者协商稿费。人教社不仅没有协商,在事发后还坚持只按照与教科书同样的低标准来付费,这不合法也不合理。”张洪波说。
若事先约定,作者是否愿意以如此低的价格授权出版社使用作品呢?在张洪波看来,这毕竟是未知数,出版社只谈他们愿意支付稿费,争议支付标准,“这是避重就轻”。
但张晓梅不认同这个观点,认为稿酬虽低,却符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执行。“文著协指出的属于约定不明确的作品,我们支付100元每千字,已经是按规定的最高标准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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