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多地接连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中小学生、幼儿重大伤亡,校车安全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教育部一直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专项调研、开展试点、参与立法、协调有关部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各自为政到齐抓共管、从职责交叉到分工明确、从标准不健全到标准完备、从事故多发到事故偶发的重大转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全国校车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据统计,2012年发生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学生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11%、50.15%和44.45%,其中校车肇事导致事故起数、造成学生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15%、51.4%和50.8%。
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后,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所有省份均启动了《条例》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上海、广西、重庆、青海、内蒙古、陕西等省(区、市)已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江苏、浙江、福建、甘肃4个省出台了学生交通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为召集人,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同志和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同志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成立至今已先后筹备召开了两次部际联席会议和两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对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截至2012年12月,全国已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1556个县(区)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1541个县(区)建立了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
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教育部密切配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校车标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标准规范的依据。
积极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标准委,分别对财政支持校车服务的政策措施、税收优惠政策、校车保险制度等进行了研究。
建立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便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满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计划,建立起了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专门管理校车信息、校车驾驶人信息、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信息。
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促检查
2012年9月到10月,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展了自查,部际联席会议派出督查组对浙江、重庆等14个省(市)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束后面向全社会发布了督查报告。从总体看,《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面对时常发生的校车安全问题,教育部门不回避、不逃避,主动应对和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校车有关问题。与此同时,教育部还组织开展了校车安全管理专题培训,介绍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各地校车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营造正面的舆论氛围。(记者 李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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