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等专项计划,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教学成果对中西部省份教学改革的覆盖。实施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教育专项规划》落实,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推动机制。
31.努力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等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生奖助政策,推动出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32.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重点解决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问题,继续增加残疾儿童少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提高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建立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制度。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研究制订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推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完善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制订着力加强教育脱贫的实施意见和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滇西片区脱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
33.加强民族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学校民族教育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印发《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意见》。启动《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修订工作。印发《内地民族班改革和发展长远规划(2016-2025年)》。修订印发《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工作意见》,推进内地民族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启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启动南疆双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落实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
3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着力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等政策。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积极举办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做好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和帮扶工作,配合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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