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教育纲要:更具力度、更具方向和信仰
信力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时值一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气候。经济放缓了,教育却在疾行中。
08年下半年,温家宝总理领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制订工作,他带领一批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共同规划今后十二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和取道,并向民间广泛征求意见。这本身就是一种姿态,彰显教育在时代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民众、民生、民族与国家的长远利益巨大价值。从现在到2020年,教育要伴随着社会各行业,伴随着新一代中国人,共同走向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宏图已定,取道如何?过程即目标。教育面向的是人和社会的成长,因此当牢牢记住,这一当中的每一步,其实应该紧扣目标--保障,公平,发展,选择性和创造性,等--每一个都是教育应该实现的大方向。
一、义务教育经费当统一由中央财政支付
义务教育是落实到每个国民头上的教育。是全民平等、人人得以享有的国家保障之一,是国家战略之一。它以培养国民的基本素质为责任,体现的是教育的起点均衡。
义务教育目前面临多重的不均衡:城乡教育不均衡,区域教育不均衡,就算是同一地区同一个城市,也因为历史、背景、等级不同呈现着不同程序的不均衡。义务教育不均衡造成的主要后果不仅直接损害国民基本利益,影响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和归属感,也直接造成了教育乱收费等腐败现象。
教育不均衡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其资源分配不均造成,它的源头在于现行的资源分配格局:从中央下落到省、市再到区,地方占了大头,中央只占小头。经费的多少因地区经济差异而不同。因此打破行政差异、区域差异,财政上统一进行义务教育基本经费划拨,打破等级和区域,进行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途径。
不言而喻,义务教育经费理应由国家财政统一实行分配,方能做到在整个国家区域内基本的平等与均衡。
二、流动人口教育一定要保障
我们曾经是农耕大国,人口依靠土地生存,很少流动。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一批批的人口如候鸟般迁徒,"逐水草而居",已经成为社会的常态。因为跨地域流动,每年上亿人口失去了原本以户籍为分配依据的许多国民待遇,例如社保、劳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法律权益,也带来了多种社会问题与矛盾。
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民办教育的发展,能够使流动人口子弟的基本受教育权力勉强得到保障,但当他们进一步升学或参加高考,读大学,户籍就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阻碍、花钱也不能解决得了的麻烦。
人口流动是现今社会不可能消除之现象,既然自由择业和迁徒已经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因此改革现行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资源分配方式,势在必行。与国民权益相配套的教育保障,自当也跟随国民,不可因其流动而废止。教育体系当就如何保证公民的权益而全面衡量,如高考方式,高校录取方式,学籍管理方式,以及各地的办学投入方式,都应从一个更具高度、更具弹性、有利于受教育者的角度进行改革。
个人认为,应从高考开始,废除统一招生考试,而改为各校实行高中毕业考试,各高校根据以往成绩以及各校的招生试自主招生,在学校有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社会监督,由原本的全国统筹管理招生考试,从而在一个新的层面上实行全国"一盘棋":下好一子,满盘皆活。
三、做有限政府,从底线设立办学标准
政府应该从制度设计开始,规范在办学领域当中各主体的权益,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要激发民间办学的热情与活力,就必须赋予他们充分的空间与收益。
1、主体权益回归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教育已经不仅仅是老师和学生、办学者和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多对组合的互动,而是多种具有专业性和主观参与能力的权力主体的在法制基础上的权益联合。例如投资、办学、管理、教研、监督、学历发放、评估、招生宣传、等,以及后勤服务等社会协作,都在学校经营过程中分别实施不同的职能并分享不同的主体权益。
在教育领域的各个主体之间,其职能的划分和现代型企业分工一样,是依据契约进行,非常明晰的。然而在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其主体权益是不完整的,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当政府随心所欲地放大其职权职能范围的时候,学校秩序便受到干扰,不能正常运行。正如专家们所讲的,政府需要规范自身在教育领域的定位,权、责、利不能全部尽揽,因此打破大一统的教育管理局面乃当务之急。回归教育主体权益,发挥民间办学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充分激发各主体的巨大的资源聚合能力,以及对教育改革、教育思想的推动力。
2、限定政府权力
全面小康社会的政府一定是有明确职责范围的政府。针对行业发展来说,政府更应该是有限政府。教育部门的职能负责制订教育政策和教育标准,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为国家教育实施提供保障,更多的权、责、利应该放归社会各主体所有。因为教育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办更适应小康社会的教育,就需要改变过去从计划经济"大包大揽"沿袭而来的教育管理模式,促成教育与市场、社会的接轨,应由各主体通过不断尝试、调整、适应并变革来完成。
以往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如果政府仍然是无限权力的政府,则可以预计,无论何种教育改革思路或者目标都将归于空谈,形同虚设。民间主体的管理权、收益权等,以及投资热情,也无从谈起。
3、降低准入门槛,办学标准以最底标准为底线,给予民间主体以足够的空间发挥。
现在,过高的准入门槛成为民间投资人进入教育领域的拦路虎。过高的要求,从设施、校舍、配套标准、办学规模,不仅要求更高的资金投入,无形中也加大了办学风险,不符合国家对民间办学"积极鼓励"的法律精神,一味要求高标准、高投入,也相对脱离了中国国情。
教育本身就是一个人对人的过程,需要在形式和过程上与现实因素配合才能正常进行,而设施、规模,等都是次要的因素,是教育的辅助性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为了保障人民确实得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教育水平以上的教育,就应制订最低办学标准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对规模、设备等条件则应宽松处理。打个比方,一个人的学校和一千人的学校都是学校,而学校无论如何都好过监狱。应该允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不能要求那些没有粥吃的人去吃肉,那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也超出了社会承受范围。
教育的公平和发展,是多年来信孚在实践当中反复强调并追求的,也就是因为紧贴这个目标,信孚的事业才得以发展。
过去三十年,国家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经济发展,行业变革,社会结构调整,城乡巨变,文化伦理更新,……2008-2020年间,国家将在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继续承继并巩固原有的改革成果,努力实现未曾达成的目标。而就教育行业,与经济领域的改革相反,过去三十年我们在细枝末节上予以了调整,接受了新生的办学力量,培养了新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的教育理论和思维,但并未从根本上进行一个触及观念、思想和源于体系的深层的变革。教育更被视为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最滞后的一个行业。因此,这一场新的教育规划和改革绝非易事,需要更加切实地贴近国情,贴近时代,贴近民众的实际需要,从解决根本问题出发,实现国家既定之教育目标。
在一个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教育要配合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步伐,不可能走其它不同的方向。而就实施来说,我们希望所有措施都可以依据改革开放的思维重新定义,更具力度,更具方向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