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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留学人员大兴创业园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9-10  字体:  

  优惠政策

  1、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前两年所得税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所得税减半返还;增值税县分成部分50%返还,三年不变。

  2、大兴创业园对入驻的孵化型企业,给予低房租优惠;在适当的营业开发用房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减按市价的40%收取房租,第三年减按市价70%收取房租。

  3、经审定,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对县财政收入有贡献的入园企业,县政府将提供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4、凡从县外引进的项目,对引进项目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年上缴县级税收5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当年上缴税收的2%;年上缴县级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当年上缴税收的3%。

  5、入园企业留学人员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地的,在医疗、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与本县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创业园内企业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银行开户等由留学生园区办公室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

  7、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同时享受《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政策。

  8、留学人员在大兴创业园办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北京市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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