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2年"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2011-12-02 字体:大 中 小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2010年开始实施的自主选拔A、B计划探索的基础上,今年起清华大学将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对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实行有针对性地选拔,力促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力促教育机会公平。此外,清华大学将探索招生选才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的新模式,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因材施教的条件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2012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分为“领军计划”、“拔尖计划”和“自强计划”三个部分:
“领军计划”面向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拔尖计划”面向具有学术理想和创新潜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自强计划”面向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的高中毕业生。
一、“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面向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清华大学根据各中学近年考入清华大学学生的质量、数量及在校综合表现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和推荐人数。
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对推荐名额、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中学根据可推荐的人数,按照已公示的标准和程序接受报名并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被推荐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中学应将推荐汇总表、选拔标准、实际申请学生名单、遴选程序、公示信息反馈情况、推荐人报名表、中学推荐表和说明被推荐学生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审核通过者免于参加自主招生笔试,只需参加综合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清华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面试通过的学生高考享受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此外,根据面试的成绩给予最多加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仅限该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清华大学在该省录取分数线时有效)。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在后续培养阶段重点关注通过本计划入学的学生,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重点锻炼团队协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等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暑期赴东、西部省份和港澳台地区考察、选修单独开设的领导力课程等。
(2)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3)为每位学生配备“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老师辅导课程学习,一名所在院系毕业的成功校友指导个人发展。
(4)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社团组织和公益志愿等活动及锻炼。
(5)提前入校接受培训。接受思想教育,感受清华文化,熟悉校园环境,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
5、实施程序
(1)2011年10月,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公布具有推荐资格的学校名单和推荐人数。
(2)2011年11月7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学生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综合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二、“拔尖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面向具有学术理想和潜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2名副高职称(含)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联名推荐。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取个人报名、专家推荐、学校确认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同时下载专家推荐表,由推荐专家填写。此外,报名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与特长,选择一至两个清华大学的本科招生专业作为意向专业,并针对每个专业撰写一篇介绍个人专业认识、成果和志向的申请材料。
报名学生应将报名表、获奖证明及专家推荐材料、专业意向申请材料和其他说明个人情况的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并单独划定笔试通过分数线。笔试通过者参加清华大学安排的相应学科专业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中学或专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也将取消所涉及专家以后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通过者,根据成绩在限定专业内给予高考降30分至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发挥综合性学科布局的优势,为本计划学生在所擅长的领域继续探索提供丰富的成长土壤,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考生兴趣和特长,推荐名师作为导师,并可加入清华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团队,拥有指导教师、创新经费、活动场地、实习机会等全方位支持。
(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学术交流、高新技术产业调研、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单位研修、自主立项创新等。
5、实施程序
(1)2011年11月7日起,报名学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1月30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的同学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和专业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三、“自强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该计划今年主要面向国家级贫困县(注: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可等同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县级及以下中学选才。考生本人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每个符合推荐条件的中学至多可推荐1名学生。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中学按照已公示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被推荐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中学推荐表,由中学负责人填写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的详细描述,并加盖中学公章。报名学生需根据个人兴趣与志向撰写一篇申请材料。
中学应将选拔标准、遴选程序、公示信息反馈情况、推荐人报名表、说明兴趣与志向的材料、中学推荐表和说明被推荐学生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并单独划定笔试通过分数线。笔试通过者参加清华大学安排的综合面试。
清华大学将组织工作组前往面试通过者的学校、家庭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在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清华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审核通过的学生免除自主招生考试费用,并可申请补贴往返交通费用和在清华大学考试期间的住宿和生活费用。
根据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和实地考察的综合情况给予通过者高考降30分至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对本计划学生给予特殊关注,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此外,将提供多种机会开拓眼界,提高全方位能力,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自强不息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必需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全部基本求学费用。
(2)在校期间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和家庭负担。
(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企业参观、校友交流等活动和锻炼。
5、实施程序
(1)2011年11月7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1月30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学生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和保送生考试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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