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02]249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仪器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购置实行招投标,是我校仪器设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设备购置招标旨在通过公平竞争,保证产品性价比,达到择优选购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招标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投标者应靠先进的制造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科学的经营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第四条 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任何人不允许搞假招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审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招标项目中标人,审批招标方式,监督检查有关招标活动以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
第一章 招 标
第六条 河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代表学校组织仪器设备招标活动的机构。负责提出招标领导组成员及评标委员会建议名单,报校招标委员会或招标办公室批准后组织招标活动。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招标要成立校招标领导组,负责聘请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招标领导组由学校招标管理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中设备实验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的成员组成,由设备实验处的成员担任组长(大项目招标由校招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一般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成员担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招标活动应当在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后举行,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根据《河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条例》规定,单价或批量价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第九条仪器设备招标可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由招标领导小组通过报刊或网络等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所有具备投标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应标。
2、邀请招标:由招标领导小组向具备设备供应或制造能力的商家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竞争性谈判(议标):招标领导小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购置方式。申请议标的项目单位应向学校招标管理委员会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字,报校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取议标方式。
第十条仪器设备招标程序
1、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含领导组成员、项目单位成员、1-3名有关专家,其中项目单位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整个招标过程由监察审计处委派一名监标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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