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最近河南郑州一名10岁的小朋友为了买新出的iPhone5S手机,偷偷拿走了家里的1万多元钱。家长发现后去找商家理论,希望可以退款,商家开始表示拒绝,经协调,最终同意给王先生退货。法律专家表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交易活动,家长有权要求撤销。
郑州市民王先生是位收藏爱好者,此前他收藏了1400张10元面额的连号人民币,一直锁在柜子里。前两天,他发现这笔钱不见了。事后才知道,是儿子小明偷偷拿去买了部iPhone5S手机和配套的耳机、路由器,总共花了7600多元钱。
王先生找到卖给儿子手机的店老板理论,要求退掉手机。而在店老板看来,有生意上门,他们没有理由拒绝。
几经争论,手机店最终同意给王先生退货,但之前小明不慎把手机外壳磕了一个小坑,无法进行二次销售,返厂换壳需要2000多元钱。王先生说,自己也有监管失职的责任,愿意和手机店各承担一半换壳的费用,但遭到手机店的拒绝。最终在辖区工商所的协调下,手机店同意全额退款,手机损坏产生的翻新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家长)代行。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军表示,10岁就是法律上规定的节点。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肯定没有购买大额产品的行为能力,家长可以要求撤销交易。
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10周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他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是待定的,因为他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有监护人。监护人如果认可,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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