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2021-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据悉,此次评估范围包括18个“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包括:北京市东城区和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雄安新区、山西省运城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和成华区。
本次评估按照以人为本、以评促建、创新导向、注重成效的评估原则,重点从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师生数字素养提升、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构建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等方面,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与成效,总结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支撑教育现代化的新途径和新模式,结合问题分析提出发展建议。
根据安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创建区域开展自评,并撰写工作进展总结报告。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统筹组织“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专家组,审阅各区域报送的绩效评估表和工作进展总结报告,分组开展实地考察和指导。
现场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结合区域自评与实地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将在“智慧教育示范区”工作交流会上反馈;专家组秘书处将总结“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促进区域交流学习和经验分享。
文件全文如下——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2021-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教育厅(教委):
教育部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以来,各创建区域扎实推进工作,积极探索实践。根据“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工作安排,我司将对18个创建区域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北京市东城区和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雄安新区、山西省运城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和成华区。
二、评估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1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52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7号)。
5.“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估内容
按照以人为本、以评促建、创新导向、注重成效的评估原则,重点从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师生数字素养提升、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构建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等方面,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与成效,总结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支撑教育现代化的新途径和新模式,结合问题分析提出发展建议。
四、工作安排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创建区域根据《“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试行)》(附件2)开展自评,并撰写《“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工作进展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评估材料报送至我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2.我司负责统筹组织“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专家组,审阅各区域报送的绩效评估表和工作进展总结报告,分组开展实地考察和指导。各创建区域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准备好评估材料,积极配合专家考察指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现场考察结束后,专家组结合区域自评与实地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将在“智慧教育示范区”工作交流会上反馈;专家组秘书处将总结“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促进区域交流学习和经验分享。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7号)的工作安排,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同时将创建区域的2023年工作计划报送我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晨、任昌山
联系电话:010-66096821、6609720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电子邮箱:kjsxxh@moe.edu.cn
附件:
1.“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2.“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试行)
3.“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工作进展总结报告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科学引导“智慧教育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好示范区年度绩效评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育人方面的成效为重点,引导示范区面向信息时代的人才培养需求,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以数字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创新驱动。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鼓励示范区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机制,提出富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形成各具特色的智慧教育发展路径,构建多元共存、开放包容的智慧教育发展新格局。
3.坚持以评促建。以科学分析和精确指导为目的,深入挖掘特色和亮点,深刻总结经验与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性建议和解决方案,加强区域交流和经验分享,科学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可持续发展。
4.坚持注重成效。以“谋新路、出实招、见成效”为核心,按照“一区一策”的方式,重点考察在应用上整体推进的阶段性成果,避免盲目追求硬件配置,不搞“一刀切”,力争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安排等一些关键点上取得重大突破,在“质”和“量”两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评估重点
1.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落实。围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重点从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师生数字素养提升、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构建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等方面,凝练核心观测点,评估工作进展以及形成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支撑服务教育现代化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2.创建过程及实际成效。重点考察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实际推进及保障机制,包括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多部门协同、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专家指导与调研、经验推广等情况;注重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关注解决的教育痛点和难点问题、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情况、发挥的社会效益和创新示范作用等。
3.智慧教育新生态构建。重点考察示范区面向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学生身心健康上的收获、疫情期间的在线教育实施、科学研究与社会实验开展、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智慧教育长效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与智慧社会融合等情况,重在推动协同发展,有效构建智慧教育良好生态,致力推动教育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
三、评估材料
1.创建区域根据《“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绩效评估指标》填报的绩效表。
2.创建区域参照大纲编写的《“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工作进展总结报告》。
3.评估专家组考察情况报告。
四、评估流程
1.区域自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创建区域进行自评,填报绩效评估表和工作进展总结报告。
2.专家考察。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组织“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专家组,审阅各区域报送的绩效评估表和工作进展总结报告,分组开展实地考察和指导,形式包括工作汇报、专家质询、调查访谈等,进行指导,反馈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议。专家组根据评估材料,结合自评与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指出创建区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反馈与改进。评估结果将在“智慧教育示范区”工作交流会上反馈,专家指导创建区域改进。评估结果将作为示范区验收的参考依据。
5.宣传推广。委托专家组秘书处总结各创建区域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6.评估归档。专家组秘书处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评估专家组名单、绩效评估表、建设进展报告、综合评议意见等报送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