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程度上说,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发布,标志着中国高校信息化发展各自为政、极具个性化的莽荒时代结束了。
所谓“极具个性化的莽荒时代”有三层意思,一是信息化标准的个性化,二是信息化地位的个性化,三是信息化模式的个性化。
当然,《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也为各高校数字校园建设预留了巨大的发挥空间,为基准线以上的“百花齐放”构建了初步的标准和制度地基。
这意味着,高校的数字化转型也从各项规划、方案甚至包括新冠疫情启示在内的“宣贯期”正式进入了“指导期”。
《规范》作为数字校园建设的总纲,认为应该全面梳理学校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的业务模式和现状,从内部愿景出发,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战略发展目标对数字校园建设的需求,考虑未来的战略规划,制定或完善数字校园相关的信息化规划。
以此为开端,可预见之后还将出台各分项更为细化的规范条文。同时,《规范》在最后留下了耐人寻味的结尾部分:
数字校园建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制定适当的评价体系,对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价,有助于促进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
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层面的评价体系也将呼之欲出?
“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已被证明是促进各类建设最有效的方法,一旦信息化评价成为高校发展绩效的一部分,无疑将极大的提升高校对于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和升级热情,“指导期”也就进入了“规范期”。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进入“规范期”,在信息化发展方面持鸵鸟政策的“东郭先生”将会暴露无遗,特别是很多实力强大又重视信息化的高校早在“宣贯期”内已经充分吃透国家意图,将数字校园建设作为提升自身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关键一环,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因此,建议所有高校借助此次《规范》的试行,将通用要求当成基准线对自身信息化进行一次全面自检,有短板要补,有长板继续强化,如果仅仅“及格”则有边缘化的可能,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规范》是数字校园建设的总纲和标尺
由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提出并归口管理的《规范》确立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基本上涵盖数字校园的方方面面,规定了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信息素养、应用服务、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的通用要求,兼顾了数字校园中人、物、空间、信息、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等各环节,在处理蕴含着庞大信息量的每个分项时都相对简略,技术指标上也点到为止,集中体现了兼容并包、提纲挈领、顶层设计、留足空间的特点。
既然是“通用要求”,那么就是具有指导意义的“保底线”、“基准线”,足以作为当前所有高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标尺,用以衡量自身信息化发展水平。而且,《规范》也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区域的高等学校其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不均衡情况,部分内容打上了“可选”标签。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确立了数字校园的概念,并在《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实际上厘清了数字校园与智慧校园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在《规范》中也提到了智慧校园)。
这从《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项目召集人杜婿老师的解读中可以看到,《规范》之所以没有使用当下比较火的智慧校园、智能校园、云校园等时尚新词,是起草《规划》的专家们一致认为,数字校园是本质内容,而智慧校园是数字校园建设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深化、融合创新的发展状态。
数字校园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校园信息化建设内涵,而智慧校园是持续扩大的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外延,充分体现了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以及《规划》起草专家的严谨务实风格。
这就如同信息化这个概念一样,互联网、物联网也罢,大数据、人工智能也罢,不过是促进信息化“量变”和“进化”过程中的技术和工具,未来相关新技术名词必然层出不穷,但信息化这个底层逻辑却是坚实而不会变化的。
《规范》是“管办”沟通的利器和桥梁
在与不少高校的信息化部门沟通《规范》观感的时候,大部分的反馈是“通俗”和“全面”,甚至有的认为技术细节“不解渴”,这实际上也是编写《规范》的重要目的之一。它不仅仅是给高校网信办看的,也是用来弥合学校高层与信息化部门“代沟”的桥梁。
我国高校很少设立在国外知名大学中已经由实践证明比较有效、专职信息化管理的CIO高层职位,即便设置了这样一个职务,实际上在当前的行政架构和规定下也很难拥有对学校信息化发展方向和经费分配有关键话语权的能力,难免名不副实。
因此大多数高校的信息化都由一位副校长分管,下设信息化管理或推进办公室作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机构,网络中心、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作为技术实施部门,往往两类机构相互独立,存在管办分离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分管校领导非IT专业出身,也缺乏相关实践经验;技术实施部门负责人大多技术出身,却由于工作职责、权限以及个人视野有限,难以上升到学校战略全局的高度,双方沟通就经常陷入到“各说各话、自说自话”的胶着之中。
而《规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成为校领导的“工具书”,信息化部门的“说明书”,里面清清楚楚、较为通俗易懂地列出了数字校园的范围、原则、要求,标准等,是清晰明确的任务和流程“清单”。
《规范》提出标准引领、适度超前的原则
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处于“莽荒”状态的特点之一就是缺乏标准,基础设施该如何选择、数据规则该如何制定、信息资源该如何铺排等,很多大学要么看兄弟学校怎么建,要么听供应商怎么侃。
因此《规范》提出了“标准引领”的原则,高校应通过自身对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系统融合,提高数字校园建设效率和水平。
在保障体系的要求中,提到了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跟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特别强调“应有统一、规范、科学,具有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体现了《规范》秉承的依据标准开展顶层设计的思路,实际上也对学校高层以及信息化技术和服务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适度超前原则,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教育战疫的启迪,在新冠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之前,很多高校的基础设施性能和容量明显捉襟见肘。
因此《规范》指出,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应平衡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性能、容量等方面可适度超前,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以保证技术平台能够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
《规范》明确了高校信息化的经费保障
不同于之前只要求学校在信息化方面要有规章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等“保守型规定”,这次《规范》最让高校信息化部门欢欣鼓舞的,是在“保障体系”方面明确提出了经费保障。
经费问题一直是信息化部门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由于信息化建设并不列入高校发展主要“绩效”,其实施程度主要依靠校领导重视与否,因此信息化经费的优先级和数量级显然很难保证,而专业的技术队伍,稳定的运维服务,持续的升级改造等都与经费息息相关。
《规范》明确指出,持续的经费投入是数字校园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高等学校应保证数字校园建设和运维经费在学校年度经费中的比例,并适度增长。
并特别提到,应明确由信息化建设主责二级机构负责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经费统一的归口管理,按照统筹、集约、共享原则,避免多头建设、重复建设,提高数字校园建设经费使用效率。
按学校年度经费比例,保障信息化经费应该是相关规定中一个比较新的提法,也是欧美高校比较通用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经费保障附着和设定了“标准”。
如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那么信息化预算就不再是可有可无,或者随意增减的“鸡肋”,而是高校整体预算基数成比例适度增长的“刚需”,虽然《规范》还是“试行”状态下的指导性文件,但关于经费保障的内容应该会对中国高校的信息化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规范》扩充了数字校园网络安全内涵
在网络安全方面,除了落实安全保护等级认定工作外,此次《规范》将网络安全要求扩大到数字校园建设的各技术层面中,包括了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终端、数据、内容五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并给出了高校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极大地扩充了数字校园网络安全的内涵。
《规划》提出,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应特别注重安全规划、安全实施和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构建完整的数字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数字校园运行安全,总体上还是要求高等学校建设可信安全的数字校园体系。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教育信息化和高教信息化的大年,《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等相继发布,很快我们还会迎来《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等中长期重磅规划。
可以说,经过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的洗礼,整个国家对于信息化的热情空前高涨,作为教育信息化的“排头兵”——高校信息化一定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技术赋能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路,紧紧抓住国家布局新基建的重大机遇期,心存高远,整体推进,加速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全面支持高等教育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
《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高校数字校园建设首个官方规范。
《规范》共分为十部分,给出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组成,规定了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信息素养、应用服务、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的通用要求,适用于高等学校开展数字校园及智慧校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实施。
《规范》明确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业务需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实现高等学校在信息化条件下育人方式的创新性探索、网络安全的体系化建设、信息资源的智能化联通、校园环境的数字化改造、用户信息素养的适应性发展以及核心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规范》要求,在基础设施方面,应确定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性能和容量等指标,选择主流和相对成熟的技术路线和设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安全;
在信息资源方面,应对学校信息资源建设内容、标准规范、建设方案等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将相关的标准规范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和技术平台中,推进和鼓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创新应用;
在信息素养方面,应融合线上与线下教育方式,开展以学分课程为主、嵌入式教学和培训讲座为辅,形式多样的信息素养教育活动;
在应用服务方面,应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安全、稳定、可靠的应用服务,支持跨领域业务协同,加强事务分析型应用系统建设;
在网络安全方面,应确保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终端安全、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
在保障体系方面,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学校统一完备的规章制度、稳定专业的技术队伍。
《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提出并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作者:王世新
责编: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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