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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通用汽车)推荐通知
2009-06-15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候选人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09〕93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与通用汽车公司科技发展合作备忘录》有关精神,自2007年起,教育部设立“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用于奖励在汽车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成绩,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校科研人员。

  经教育部与通用汽车公司协商,2009年度“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推荐高校范围由教育部直属高校扩大到“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现开始组织各有关高校推荐2009年度“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由各高校根据候选人资格和条件推荐,本奖项的评选,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及颁奖的程序进行。

  二、本奖项所指与汽车工业相关的研究与技术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动力、交通、节能减排、电子及控制、新型材料、绿色制造、汽车与交通安全、人机工程等。

  三、候选人资格

  1、前三年度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企业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承担者;

  2、前三年度国家级奖获得者中符合奖励条件者;

  3、前三年度省、部级奖一、二等奖的前3名获得者中符合奖励条件者;

  候选人符合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即可被推荐,曾获“通用汽车中国科技成就奖”者,将不再重复推荐。

  四、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汽车工业研发领域起到学术、学科带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中取得创新性技术成果,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在产品设计、试验、生产技术、工程技术以及教学工作中有发明、创新性的重大技术成果);

  3、奖励的对象系在高校担任学术职位或从事科技工作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优秀科研人员。

  五、奖励等级及奖金额

  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获奖人员,发给奖励证书与奖金:

  一等奖 奖金额 一万美金 每年不超过5名

  二等奖 奖金额 五千美金 每年不超过10名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本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书》和《奖励管理办法》可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上下载,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9月15日。《推荐书》及附件请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业处

  联系人:苑杰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编:100080

  电话:010-62514690

  《推荐书》电子版请发至:yuanjiepeng@163.com

  附件: 
  《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推荐书》

  《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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