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是一个老话题,近日却因“科研诚信档案”这个名词引发了高校内外的新关注。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高校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其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的明确规定。
虽然被寄予“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厚望,但诚信档案记些啥、怎么管、给谁看,《实施意见》尚未给出明确说明。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高校管理人员、高教研究专家。
建档是一项有力措施
“建立科研诚信档案,不能说就可以完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但可以消除大部分。”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副处长、教育研究院教授陈武元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研诚信档案应由教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或学风建设工作机构来管理,档案中应包括教师的科研成果、科研方面的奖励及处罚。
“对于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诚信档案还应记载他是否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成果、指导学生时是否认真审阅学生的试验记录和论文等。”陈武元说。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原所长唐安国同样认为,建立诚信档案是防止学术不端的一个有力措施。
他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在高校建立科研诚信档案不可能一下子铺开,可以先让大学中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和副教授以上教师先行建档。“也可以以项目组,而不是以教师个人为单位建立档案。”
“当前学术不端行为发生,主要原因就是监督不力。”唐安国认为,学术同行是学术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监督方,因此教师科研诚信档案可以先向同行开放,再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
不能奢望一蹴而就
诚信档案是要在人事档案之外另起一个档案吗?大学哪个机构来负责?建立档案的工作量有多大?这些问题如今已成为高校教师普遍关心的热点。
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元培学院副院长卢晓东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这些正是各高校在推进相关工作时需要明确的问题。
“建立诚信档案不一定能够治本。”卢晓东同时指出,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从高校管理角度来看,这不仅是一个诚信档案的问题,还应该把重要的价值观和相关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化。
卢晓东说:“比如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的规范,目前大陆还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一些模糊的情况一直存在争议。”
此外,陈武元认为,要切实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除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外,对科研成果的激励措施和对学术不端的处罚措施都应改进。
他向记者提到这样一个现象:目前的科研奖励都由教师本人申报,如果一些教师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夸大自己的成果,评委短时间内不一定能甄别出来,就可能看谁材料写得好就评给谁。结果导致最后得奖多、奖项高的,未必是科研做得最好的。
“现在的奖励制度,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太大,使得很多人有点利令智昏,愿意为此冒险。”陈武元认为,我国应该淡化各种科研奖励。
同时,教育部《实施意见》提到,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
在陈武元看来,该规定可以加强单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但也把单位利益与教师个人绑在了一起,一旦发现问题单位可能伙同犯事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把个人造假行为和单位分开,这种包庇的情况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表示,加强学风建设最关键的措施之一,是要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只要出现学术不端的检举和质疑,学术委员会会从维护学术声誉出发,启动独立的调查,同时学术委员会的调查具有最高权威性,校方行政必须按照这一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熊丙奇说,在这样的学术管理机制中,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荣誉将成为教师的自觉行动,这是比建立科研诚信档案更有用的“教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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