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近年来,我国高校科技总经费持续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虽然国家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政策规范经费的使用,但对资助政策科学性的质疑也在不断加大,主要集中在项目成本中人工成本和管理费补偿不足两个方面。
人工成本补偿不足使得在职研究人员无法获得与投入时间相应的报酬,由此导致研究时间无法保证;管理费不足使得高校无力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服务。从近期看,对科研成本的补偿不足直接影响项目完成质量;从长期看,将最终影响高校的创新能力。另外,为了维持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高校往往不得不使用教学经费予以补偿,这无疑威胁到了高校教学质量。
面对这种情况,一些高校采取了相应的调整政策,但却带来一系列审计问题:科研管理费提取的比例过高,且层层提取;科研经费支出的人员费过多,且开支随意性大;科研经费结余过大,且结题不结账……这些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国外,美国研究科研资助政策已有60余年的历史。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在上世纪末开始研究科学的资助政策。总体来看,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实支付包括在职科研人员的人工和管理费在内的完全成本,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改革趋势。目前,我国也有一批大学开始承担外国政府资助的科研课题,若缺乏完备的管理模式,与国外已建立管理模式的高校相比,必将获得较低的资助。为此,我建议:
1.按实支付科研工资。美国、英国的科研经费支出中,科研人工成本约占2/3,我国目前的在职人工经费全部从教育事业费列支,研究生和外聘人员的人员费支出比例不超过15%。
按照科研项目投入时间从科研经费支付工资,首先体现了对科研人员投入价值的承认;二是有利于项目负责人对研究人员投入时间的监管;三是可减少或避免项目负责人套取现金支付人员工资;另外还有助于科学划分科研和教学的人工成本,保证高校教学、科研活动收支配比。
2.充分补偿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在国外被称为科研间接成本,一般以研究结果为依据。比如美国,间接成本约占直接成本的50%,剔除一些非补偿因素,间接成本约占科研总支出(含在职人员人工费)的25%。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补偿比例也达到20%,而我国规定的管理费平均约为项目总经费(不含人工费)的5%。若对人工经费进行同口径比较,我国对间接成本的补偿不足美国的1/5。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研究适合我国高教的科研间接成本分摊方法。
上述两条建议需要强大的资金作支撑,在科研投入增幅有限的情况下,我国可仿效英国的改革模式,压缩项目数量规模,提高资助力度,或者逐年增加补偿比例,最终达到对科研项目成本的完全补偿。
(本报记者 陈欢欢/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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