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在获得首届国家最高科技奖后曾说:“获奖令我深感荣幸,可我更为国家设立这个大奖的英明举动高兴!”
只有27个字的一句话,道出了科技工作者赞美我国科技奖励制度30年发展历程的心声。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科技奖励体系雏形初显。但十年动乱,让刚起步的国家科技奖励事业被迫中断。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发展的30年。
1978年3月,科技工作者们盼望已久的全国科学大会终于召开,会上对7657项科技成果进行了隆重表彰。这是科学春天的号角,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
纵观此后5年的工作,几乎是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重建:重新颁布了多项条例,恢复了国家发明奖,正式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奖,一大批科技成果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科学奖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有了更宽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内涵,开始更多地依据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导科技创新方向。而这一原则,也成为我国科技奖励工作一直延续至今的基本精神。
针对当时我国科技发展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跟踪国外发展为主的特点,为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1984年,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该奖项的设立,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科技奖励体系基本构架已经建立。
为奖励在发展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成果,198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列“国家星火奖”;
为奖励对中国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公民和组织,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设立。
然而,到了上世纪末,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科技奖励制度已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奖励数量过多、缺乏权威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部门单位和境内外组织乱设奖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以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为例,该奖项的奖金额度为10—20万元,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何梁何利基金奖的最高奖———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奖金高达100万港币,远远超过了国家奖。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提出:应当加大对科技拔尖人才的奖励力度。我国科技奖励制度面临着一次“大手术”。
1999年,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其内容主要有: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完善四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高国家科技奖励的奖励力度和授奖标准;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科技奖励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对部门、地方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管理。
“我们期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能够突出对在一线工作的拔尖人才的奖励,一方面要能够真正改善科学家的个人生活,同时又能支持他继续推进科研事业。因此改革方案规定,国家最高奖500万奖金中50万归个人,450万用于研究。”时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的刘燕美曾这样表示。
再次本着国家发展需要的原则,对科技进步奖也作了调整———把奖励行业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作为主要内容和条件。
经过此次改革,我国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科技奖励基本形成了一个“国家科技奖‘少而精’、省部级奖和社会力量设奖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2007年初,两名工人和一位农民首次站在了国家科技奖励大会的领奖台上,摘得3项200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普通工人农民的获奖,是科技奖励制度与时俱进的体现。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奖励制度的建设并没有放慢脚步,而是仍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
新世纪以来,国家科技奖励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加强对原始性创新成果和尖子人才的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重点奖励系统集成的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尤其是科技实力有了飞跃发展,这其中离不开科技奖励制度的贡献。在引导科技发展方向和创新模式、促进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道路上,科技奖励制度将会结出累累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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