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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2017-06-06 主编微讲堂 李志民

  当今世界各国在关心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时,更加关心的是技术创新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国家多次号召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效似乎并不明显。在最初提出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后,当时社会上存在一些误解,片面理解技术创新就是以企业为主体。为了使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设立了许多面向企业的“政府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导致个别企业用自己正在开发的产品项目去申请国家科技经费,减少自身在项目研发上的投入,这种做法不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国家不应该鼓励。这些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主导下的“项目”和“计划”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与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要求相去甚远。

  国家是把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一个长远目标来提出,国家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事实上,目前多数企业还不具备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基本条件。要建立一个技术创新体系,不是光靠喊口号号召就能建成的。这其中需要有科研人员准备,需要有实验仪器等设备条件,需要有大量的知识和技术积累,还需要经费投入等等。所以,技术创新体系需要作为一个长远的建设目标。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要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而限于我国现在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经营人员受短期经济考核目标的影响,导致企业的领导人不可能把研发的投入作为重点考虑的方面。目前我国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在国家增加研发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研发投入。

  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家要用政策扶持,而不宜用科研经费输血,企业家也必须把眼光放长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更注重短期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如果国家没有配套的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激励,企业就不可能会有积极性投入研发,国家用财政经费对企业研发激励也很难被真正用到科学研究上。

  从世界发达国家现代化所走过的道路看,只有在企业的研发投入成为主体的时候,企业才可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国家可以通过抵免税收的政策,鼓励企业对技术开发类的科研项目增加经费投入。只有企业针对自己的技术需求、有了研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愿意花钱去投入研发时,企业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鼓励企业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主要还应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其中一个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够直接抵税或减税。一旦有了这样的制度设计,企业投入研发的积极性被激发,企业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就可以承担更多来自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才能真正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就自然实现。(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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