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学校校园规划和中、长期及近期建设要确保规划在先、实施在后,避免项目建设随意性。同时,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原则上不直接分管基建工作,不得参与具体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一些关键问题的梳理和规范,进一步理顺事权、责权关系,建立、健全高校基建管理领域防腐、反腐监督长效机制。
总体来看,《办法》集中解决了高校基建过程中的五大关键问题。包括:明确四川省教育厅是教育厅属高校基本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高校编制校园规划、审核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项目实施。其他省属高校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二是明确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并对整个过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三是明确高校的校(院)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负总责,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四是进一步明确高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基本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校园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项目立项、重大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高校校(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从规划开始,到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申请类别、报送时间、申报材料准备、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及审计监督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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