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王喜斌、虞海燕等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解放军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国防大学原校长王喜斌,因涉嫌职务犯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6年12月28日,国防大学选举委员会决定接受其辞职。由甘肃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1月25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山东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日照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杜传志,因涉嫌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由山东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建山东省枣庄市委原主委、枣庄市原副市长赵联冠,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2月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喜斌、虞海燕、杜传志、赵联冠的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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