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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审计发现一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违纪违法
2015-03-23 中国新闻网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校办企业资产等领域存在着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充分发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近年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得如何? 

  答:自2004年教育部修订颁布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各直属高校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2009年相比,2014年,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万多项,增长42%;审计资金总额3千多亿元,增长80%;促进增收节支13亿元,增长33%;提出审计建议近9000条,增长83%;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0多项,增长36%。当然,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与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与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都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免疫系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主要表面在四个方面:一是审计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计业务范围较窄,主要着力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审计站位不高,注重揭示违纪违规问题,较少关注体制机制问题,审计高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 

  答: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第一,加强审计监督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进和强化审计监督。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审计监督”,要“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可以说,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第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是有法律法规可依。1994年颁布实施、2006年重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二是有部门规章可循。2003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据此修订颁布了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三是有行业规范可行。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这是第一个行业性的内部审计指南,并纳入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指南体系,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全面规范。第三,加强高校内部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经费总量逐年增加,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加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高校内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高校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直属高校健康发展的自身“免疫系统”,充分发挥其预防、揭示、抵御三大功能。

  问:和以往关于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意见》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针对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意见》从组织领导、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内部审计范围以及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第一次专门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对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责任更加明确。关于领导责任,《意见》强调,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关于整改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关于责任追究,《意见》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并对各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由内部审计部门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反馈责任追究结果。第二,范围更加全面。过去对直属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整个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例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某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例如《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或仅就直属高校某项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例如《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此次《意见》,一是对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这三大块业务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对公务支出、科研经费、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四大重点领域审计工作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要求更加严格。例如,机构要独立。《意见》不仅要求直属高校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而且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人员要专业。《意见》不仅要求应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还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专业资格。结果要公开。《意见》不仅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而且强调要推进结果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在校内公开;其他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要在校内通报;所有审计结果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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