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科技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杠杆效应,财政部、科技部日前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现有财政支持模式基础上,对科技部归口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管理引入后补助机制。
所谓“后补助”就是“先实施,后拨款”,是对现有国家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方式的有益补充。《规定》明确了后补助的三种资助方式: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共享服务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具有比较明确的量化考核指标,由科技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企业提出申请,经过立项程序签订任务书后自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通过验收后获得补助。
“相较于事前补助,事后补助更加注重多种验收方式,例如进行用户评价和第三方机构检测,将项目成果价值作为判断是否通过验收的重要标准,对验收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起全认为,在中期管理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将享有更多自主权,同时也承担更多责任。
“这种方式面向结果,简化过程管理,将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相结合,在调动企业自主投入和研发积极性的同时,也节约了科技管理成本。”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同等条件下,采用后补助的企业可优先获得支持,增加了企业参与创新活动的机会,还有利于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
奖励性后补助的对象主要是,对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原创成果。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给予补助。
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针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取得绩效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在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绩效考核后,对其给予相应补助。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共享服务后补助旨在推动科技条件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高服务绩效,为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撑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自2009年起,财政部、科技部先后选择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的部分项目以及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了后补助试点,对浙江、云南、湖北、山东等地方科技计划后补助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向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及企业共115家单位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规定》。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