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中国工程院就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祥琬院士通报了调查结果:论文剽窃属实。剽窃者浙江大学原副教授贺海波是在其合作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名字擅自放上去的。李连达在此事件中至少负有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制度不严的责任。在反思这一事件的经验教训时,杜祥琬呼吁,未来应成立一个更为超脱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专门就学术不端事件进行调查。
据杜祥琬介绍,中国工程院于2008年12月收到有关此事的投诉。工程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向有关各方了解调研了有关情况。调查结果是,贺海波等人论文剽窃一事情况属实,剽窃证据确凿,各方认识一致,剽窃者供认不讳。论文剽窃情节严重,多篇论文剽窃造假、盗用其博士导师的研究结果、一稿两投、擅自署他人名字、擅自署基金支持等,属多重学术不端行为并发。
在追究论文署名中李连达的责任问题时,上海权威笔迹专家的鉴定结果证明,李连达的签字不是他自己的。不过,工程院认为,李连达是贺海波博士后期间的合作导师,又是浙大药学院的院长,对这一论文剽窃事件至少负有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制度不严的责任。
据悉,中国工程院领导已就上述问题与李连达进行了谈话,指出他应负的责任和应接受的教训。李连达对此予以接受,并表示要辞去浙大药学院院长职务。杜祥琬表示,未来中国工程院还将对与此事件有关的情况继续密切关注和跟踪。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的不端行为多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杜祥琬表示,此次事件可以作为反面教材,使每个学校、每个研究所和研究人员受到应有的教育,提高自律的自觉性。而且,这样的教育在我国应该更加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此外,这一事件所提供的经验教训,应促使教育界和科技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包括学术工作规范、科技评价与评估制度、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督察制度、调查机制、规范兼职等。这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基本建设。
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杜祥琬特别呼吁,未来应成立一个更为超脱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专门就学术不端事件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让此类事件的调查结果更加独立、公正,更加令公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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