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历时7年、经四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这是继2007年《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编纂民法典尚无时间表。
侵权责任法制定历程前慢后快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从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开始———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九编、有1200多条、10余万字。其中第八篇的“侵权责任法编”有68条,该编由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和杨立新两位学者共同主持起草,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的雏形。
翌年,国家立法机关考虑到,民法典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作为一部法律进行修改和审议,历时长、难度大。于是确立了分编修改和审议、分编通过的原则,待各编审议通过后,再按照法典体例编纂民法典。因此,侵权责任法草案也是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编的基础上起草的。
6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编的基础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修改意见上,形成《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于2008年12月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今年《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工作提速,10月底和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三审和四审并通过。从初审到通过,《侵权责任法》走过了整整7年,而《物权法》则花费时间更长,共经历了13年和8次审议,创下我国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侵权法(草案)》在一审后经过了6年才进入“二审”,一年后又进入“三审”,两个月后就“四审”,为何《侵权责任法(草案)》是前慢后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本报,2008年前,国家立法机关重点主要是放在物权法上,并且,当时对是否制定民法典也有很大的争议。按照我国立法计划,物权法不出台,侵权责任法也得往后拖,直到2007年3月《物权法》获通过后,2008年12月,侵权责任法二审稿才进入了立法机关的视野并提速。“提速的原因也是现实的紧迫性,每年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不断增多,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作为法院裁决的依据”。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达98万多件;2008年上升为103万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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