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公民道德培养,需要我们从传统道德中汲取营养;经过现代转化的传统道德,才能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公民道德培养的起点 。
国学大师汤一介先生曾撰文指出:追求“普遍和谐”(即“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今天我们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既是转型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的现实反映。
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各种资源的整合,公民道德培养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通过对道德的认同和对共同规范的遵守会使公民在思维、认知、行为选择等方面产生协调,从而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精神氛围,并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带动整个社会公共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在维护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在面对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时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凝结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
公民道德的培养,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确定,需要我们从传统道德中汲取营养。源远流长的传统道德构建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秩序,协助创造了灿烂的文明,确立了礼仪之邦的文化定位,保持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塑造了中华民族的品德特征。传统道德中蕴含了大量合理、有益的因素,值得我们弘扬和继承。所以,五千年文化积淀而成的传统道德必须与中国的现代化转型相衔接,在保留其精华的基础之上,赋予其符合时代特征的新内涵,实现其现代转化,形成现代化的传统道德,才能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公民道德培养的起点。
现代化的传统道德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既是对传统道德“扬弃”的产物——保持了民族性,增加了时代性,又是一个完整的道德培养体系———经历了时间的考验,产生了巨大的效用。
诚,道德之根本,世间之常道。诚的本质在于“真”、“实”。对人,童叟无欺,真心实意;对事,实事求是,求实务实。
信,守诺重行,说到做到。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国无信不安。信用不仅事关个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而且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对国家而言,信用更代表了公民对政府的态度。
礼,人际行为的规范,社会和谐的基础。礼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表现了人们对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历史上作为中华文明核心的“礼”,对于培养形成中国人善良淳厚的民族性发挥了巨大作用。礼的外在表现形式,不仅体现了个人的形象和品德修养,而且能使人际关系和谐,社会也会随之祥和稳定。
义,是正道、道义和正义;是理想、信念和追求;是公利、利他、奉献。前两者是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体现在现代社会中就是捍卫真理、法律,为公正和秩序而孜孜以求。这是崇高道德人格的反映。后者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在个人主义倾向日益严重的今天,提倡“义”(即奉献),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忠,是责任,是对人、对己、对家庭、事业、社会和国家的职责和义务。忠是他人信任之基点,是自己安身立命之根本;是家庭稳固之基石,是事业兴旺之源泉;是社会和谐之根基,是国家昌盛之所在。经济越发达,个人的社会化程度就越高,就越需要人们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使社会的和谐性增强,减少各种自然和社会危机的发生。
孝,是有责任的爱心。这种以血缘、亲情为核心、以家庭为基础的爱心不仅是个人道德的根本,而且是社会公德的根基。作为孝的爱心,是人间普遍存在的情感。所以,孝,小可以帮助家庭保持和睦,大可以使社会走向和谐。
廉,人之威望,政之根本。廉洁以勤俭为基础,勤劳知节俭,简朴生清廉。养廉在于树立社会的简朴之风,杜绝各种铺张浪费、奢侈享乐,把更多的资源、精力用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建设。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耻,是一种道德心。它既是对人的行为的社会评价,又是对自身行为社会评价的自我觉悟。知耻是明是非、知善恶的表现。知耻既是个人的道德素质的表现,又是公民形成良好道德的内在动力和机制。和谐社会“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
可以看出,现代化的传统道德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代表了和谐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诚”、“信”,是品质,是人格,体现了道德的经济价值,是市场和谐的要求;“礼”、“廉”,是品质、人格的外在表现,体现了道德的政治价值,是政治和谐的基础;“忠”、“义”,是一种精神境界,体现了人的精神价值,是人际和谐的需要;“孝”、“耻”,是道德价值的源泉,是良知的产物,体现了道德的自身价值,是家庭、社会和谐的根基。
这些内容既是一种道德规范,又是一种道德意识和理念。用这些规范作为培养公民道德的内容,不仅让公民掌握道德知识,形成道德意识,升华为道德理念,而且会不断提高道德水平,丰富道德内容,为社会的更加和谐提供更大的精神动力。(作者单位: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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