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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新设收费项目
2004-05-17    记者 郑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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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要求,今年全国高校收费要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记者从15日在宁波结束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为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教育部规定,禁止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专升本费”等国家同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禁止学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为期两天的高校招生监察座谈会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会议重申,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今年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计划,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拉拢生意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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