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首次对0至3岁教育教养服务机构的举办者、设置条件、工作要求、申办程序、收费、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早期教养服务机构必须有独立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配有各种相关的安全防范设施;活动室等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暖性、弹性地面;儿童活动室使用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应配有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的设施。同时,早期教养服务机构人员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的学历,并有幼儿园教师职业资格或育婴师以上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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