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精神,结合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我市区县电教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区县电教馆(站、中心)电教教研人员工作职责。
一、区县电教馆(站)教研人员(以下简称教研员)系受本区县馆(站)领导的专职从事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研管理和指导的教学人员,是推动和发展本区县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电教教研员负责制定本区县年度和学期电教教研工作规划,拟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本区县主要电教教研活动,对教师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进行指导,帮助教师提升电化教学应用水平。
三、电教教研员应积极参与市和本区县组织的电教教研、科研活动,负责宣传、物色适宜的学校或其它机构的电教人员以及一线教学人员参与电教赛课、说课和电教研究,并对所设立的研究课题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帮助主研教师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按照课题管理要求,落实好课题结题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鼓励教研员主持或参与部分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
四、电教教研员应积极宣传和组织广大师生参与基于信息技术教与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制和相关竞赛活动,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的创作经验,在相关培训班上主持或主讲有关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的专题培训报告,参与或承担本区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部分内容的相关培训任务。
五、电教教研员应积极参与各级电教专业学术活动,发动广大教师加入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重庆市教育学会电教专委会或本区县电教专业学术团体,通过学术团体所组织的活动扩大电教人员、电教会员和广大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其研究能力水平,宣传和组织订阅《电教世界》等电教专业期刊,并积极组稿和撰稿。
六、电教教研员应经常深入学校听课,每学期至少有目的地参与听课20节,按照市和区县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将听课时数纳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七、电教教研员应加强电化教育、教育技术理论的学习以及信息技术技能的钻研,积极参加全国和市有关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的培训,能够将信息技术创造性地运用于自己的教研、科研等实际工作之中,不断充实新知识,促进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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