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了《关于做好教育App的ICP备案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现将备案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公告要求各单位加快推进ICP备案和定级备案工作。7月1日起,将对未完成备案的教育App提供者予以通报,限时1个月进行整改。7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将撤销教育App备案。ICP备案以工信部网站查询截图为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以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为准。
2019年11月,为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的监管,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列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应在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从2019年,在线教育行业监管趋严:
2019年7月12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审查;
2019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指出: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2019年12月1日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0 全面实施。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应在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在使用者备案方面,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完成使用者备案。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系统累计公布了1431家企业的3180个教育Ap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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