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从事在线教育的企业数约2400-2500家,拥有数十万门在线教育课程,用户达到了近亿人次。在“互联网+”的涌动中,有了“互联网+教育”一词的流行。与此同时,有人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认为相对于教育的特质和互联网的特征,“教育+互联网”的提法更能准确地反映教育与互联网的关系。
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经历过多次重大的环境、工具的变革,每一次新工具的发明对人类发展都是影响巨大且关键性的,对教育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而教育作为一个行业或专业,它的连续性始终保持着,而且有着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外在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就如同给一株千年古树施肥,依据树的性能、需求和机理去施肥,就能让它枯木逢春,这就是“教育+互联网”理路;以相反的方式,“互联网+教育”,以一张网的方式把这株古树罩住,或用堆土的方式把它掩埋,就可能把它闷死,或是罩住或掩埋了很长时间,两者之间也未发生实质性关系。互联网这一新工具的影响只是比历次更为迅速普及,作为一种工具来说与前几次没有本质的差异。
教育是以人为工作对象和主体的,不同于经济和其他以物为对象的领域,在工业、商业等其他领域或可以用“互联网+”,运用到教育领域时应慎重对待。
有人或许认为依据加法的交换律,两个加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进而得出结论:“互联网+教育”与“教育+互联网”是等值的。但是,由于这里相加的不是两个数,而是两个有社会实际存在的实体体系,位次排列不同导致的效果差距其实很大。
选择“互联网+教育”还是“教育+互联网”,既基于互联网的特征,也与个人的主观选择相关,其根本性的差别在于主动加还是被动加:选择“互联网+教育”就是把互联网当作操作系统,当成社会以及教育建构的要素和系统力量,依照这种全新基础,依据互联网法则重新统合社会以及教育的运作和管理模式,这种选择实质上不仅是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难以体现教育的精髓。经过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发展,教育是包含哲学理念、组织实体、方法体系、内容范畴等多层多面多主体的存在,以“互联网+教育”的思路寻求两者的结合,加什么、怎么加依然是一片模糊。
选择“教育+互联网”,就意味着把互联网当作传播工具,延伸现有的教育影响力和价值,原有的社会与教育也需要随着互联网发生巨大的变革,但教育的基本逻辑没有根本性改变,由教育当事人自主选择要慕课还是被慕课,是否选择翻转课堂以及谁在翻转、如何翻转,站定教育立场,明了需要什么,以人的天性为依据而非用互联网去改造人的天性,以学生有没有学到什么或学生学得好不好为标准进行选择和结合,方能实现人的健全发展。
如果选择“互联网+教育”,还存在作为操作系统的互联网由谁建造、由谁掌控的问题,最终走向单一标准的最优存在,次优被淘汰,从而导致丧失多样性。
稍稍做些调查不难发现,那些不了解教育的以“互联网+教育”方式发展起来的企业总体上存续时间,要明显短于那些以“教育+互联网”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在线教育实体。就是说“互联网+教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资本和在线教育,走进“教育+互联网”才能良性复归。
沿着“互联网+教育”的思路,很多企业将关注点放在了搭建教育平台上,而忽视了内容的创新与完整性,导致其产品课件和试题重合率极高;忽视了教育需求者的真实需求,一部分教育产品只是在用“炫酷”的技术做表面的“先锋实验”,并没有针对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提出相应的对策,严重脱离了教学实际;或对线下教育进行简单复制,以为把它们放上互联网就必然优于没有互联网的教育;或过于简单地认为互联网必然倒逼教育变革,必然带来更公平、均衡的教育,有移动终端就可在任何地点在网上选择各自喜欢的课程学习。
其实,从“互联网+教育”转向“教育+互联网”,要从转变教育理念、态度开始,让教育积极主动地去加上互联网。
从不同角度看互联网可以得出互联网特性的不同表述。从管理角度看,平等、开放、互动、共享是其主要特征,而传统的形式化或制度化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都相对比较封闭,难以共享,互动性不够,也存在等级性。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师生之间相互选择,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相互选择。其结果是不当的教学会使学习者远离而被淘汰;不当的管理者会使被管理者逃离而被淘汰,因此教学、管理乃至评价更接近于多方协商而达成共识,形成共同认可的规则,并遵循共同认可的规则。
从符合互联网精神的角度看,服务是互联网的基本精神,从管理角度看,实现由管控到服务是“教育+互联网”在管理上的本质性转变。有鉴于此,“教育+互联网”需要整体更新管理理念,让各方以开放的心态,平等参与规则制定,共同维护互联网教育良好秩序。同时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管理,避免非专业话语对专业话语的“绑架”。
(作者:储朝晖 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载4月19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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